要考试了,我还有好多课还没读完><
今天这课是介绍关于 PO (证券商)和投资者的关系,在这篇我会把投资者简称为散户。
方便我理解 哈哈哈哈
散户在市场上买卖,从表面上看 是散户直接参与市场进行买卖,但实际上不是。
是Clearing house 做买卖。而PO提供一个管道让我们接触到clearing house.
打个例子: A要卖100 lots MYEG在0.945, B要买100 lots MYEG 在0.945. 大家排队 成功交易。
看表面是两个直接对对方,实际上,A是卖股给clearing house, clearing house在这个关系里扮演着买方的角色。
卖给clearing house 后, clearing house又扮演卖方的角色卖给B.
PO 在这个操作里扮演的是 agent的角色,散户是principal.
散户通过买卖频台下单,agent收到单后帮principal进行买卖,接触clearing house.
散户付Agent commission/ brokerage.
这段关系是联系到law of agency.
其中提到remiser是PO 的agent,假设remiser对顾客存有欺骗行为, 那么相关的PO必须对顾客损失负责。
此外,根据 s 3.49 Rule of Bursa Malaysia,remiser不可以告诉其他人他的remuneration除了聘用自己的PO,其他PO的remiers, trading representative和marketing representative.
Remisier 有责任负责任何通过他交易损失的交易. 意思是指假设remisier介绍顾客买某只股,结果大跌,那么remisier是有可能需要背负客户的损失.
所以为了避免客户投资失利不认账,在签合约的时候,remisier必须take into account 客户的投资目的,客户对投资的知识,客户在投资市场的经验以及客户是否有对投资的特定要求。
假设顾客要求的是低风险,而remiser帮顾客买高风险,那么任何损失将由remisier负责.
管制PO和散户关系的法律有:
1) The general law of principal and agent
2) Legislation,in particular the CMSA
3) Rule of 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在Tha law of principal and agent, agent如果有任何的conflict of interest 一定要告知principal.
而且agent必须act in good faith for princiapl. 比如某只股风险极高那么agent有义务告诉principal为什么不应该买/卖该股. 重点就是agent必须为principal 的风险着想.
在CMSA 方面,者有:
1) S 91 CMSA, 如果有执照的人(licensed person),有conflict of interest在一单交易里,那么那位有执照的人必须要通知客户。
2) S 97 CMSA,如果有执照的人他在一单交易里扮演着principal的角色,与此同时他的另外一位客户有意要进入这单买卖,那么那位有执照的人是有义务告诉那位客户他的身份是principal 在那单交易里,以便顾客知道除了佣金,执照人也会从这单交易里获得个人的利益。、
3)S 92 有执照的人在给客户建议之前必须确保以下几个条件:
- 必须确保客户不会单方面以来所给出的意见。意思是指客户必须对该项投资有所理解,而不是单方面听取意见。
- 执照人在给出意见前已经有对此意见做出考量(consideration) 和调查(investigation)
-执照人在给出意见是有考量到客户的要求和背景比如: 客户的投资目的,客户的财务状况, 客户的特定要求等等, 也需要disclose该股的潜在风险
在上面我说,Agent (PO)扮演着Agent的角色,在Rule of Bursa Malaysia S 7.03 PO也扮演着Principal的角色在ATS交易里面/在以其他PO之间的关系,但是在交易股票方面,PO不能扮演principal的角色来帮client觉得买那只股/下单。
在PO下单了后,单是不能被更改的除非:
- 买方和卖方的PO错误执行,而且这个取消也得到双方客户的同意
- ATS系统出错故障(malfunction)
- 大马交易所的人mistake in the entries in the ATS
- 不合法unathorised entry of an order
http://www.enanyang.my/news/20130819/%E5%B0%8F%E8%82%A1%E4%B8%9C%E5%A4%A7%E6%9D%83%E5%88%A9%EF%BC%9A%E5%87%BA%E5%B8%AD%E4%BC%9A%E8%AE%AE%E9%A1%BB%E7%9F%A5/
为什么会放这个链接呢? 因为接下来要提到的是contract note.
这个链接里面有提到contract note是在什么时候派上用场的。
不过现在应该没有了因为被records of depositor取代了。
而且也从这篇文章中学原来你今天买股票,不代表你现在FDSS已经过账,而是要等T+3才过你户口
接下来是毁约
毁约意思是只买的人无法在期限内买股票,卖的人无法在期限内deliver该股。
而毁约又有分两种
1) PO level
2) Client level
PO level 毁约是指在client毁约后,Po没有buying in/selling out against other PO.
PO与PO之间的关系是principal,所以如果其中一方PO没有实行该合约,那么作为一个principal他是有责任对另外一位principal负责任的。
虽然PO对另外一间PO有责任虽然该错误是两方client的其中一位毁约,但是PO还是有权利去向毁约的客户追讨赔偿 (indemnity)
假设PO毁约,是有可能被吊销执照。被excluded from stock exchange.
***为什么module 6的课本不是最最最新的><要找PO可以用什么方法对付违约的客户都要花点点时间....****
因为PO有责任需要帮毁约的客户buying-in/selling out 所以有任何的买卖价的差距(difference between contract price and market price) 以及费用(brokerage, stamp duty)都会由违约的客户负责。
当然如果有profit, PO也会把赚到的钱还给违约客户
如果客户违约的合约数目大约在RM2000或更多那么,而且PO也追不会改款项,那么PO会上报给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hd如果符合了某些条件。
场外交易的方法有
1) Crossing
2) Married
3) Other transaction determined by Bursa
场外交易必须先通报交易所
场外交易的价格如果符合了schedule 4那么PO需要呈交一些文件给Bursa malaysia
呈交什么文件之前有提过。
在这里给自己提醒一下: 学习算场外交易价格
PO的责任除了帮散户做买卖,给投资意见,管理基金,也包括一些对Bursa Malaysia的责任 比如:
1) PO不能做出任何会对Bursa Malaysia有负面影响的事/影响形象
2) Po不能做任何事,和那件事将让Bursa Malaysia受到负评
3) Po不能做出有损Bursa Malaysia利益的事
S 93 of CMSA 讲述PO必须以客户的订单为先在没有任何价格约束上。
以客户的利益订单为先是指,如果PO在同个交易上act as principal 或代表着associate。
没有任何价格的约束是指,假设客户要求卖特定价格,根据现有情况 PO是没有办法以其为优先。
假设PO是principal,根据 S 97 CMSA PO需要通知客户其身份在这个交易里。
通知的方法是在contract note注明PO是principal而不是agent,如果其关系没有被PO列明,那么client可以撤销该合约通过发出通知在14天内。
在PO工作的员工是不能在股票市场上交易,除非有director的手写同意书。 与此同时,director也需要board of director的手写同意在交易之前。
PO必须清楚的分隔客户的户口,以及清楚的记录客户的资产.
当PO代表某个客户收到钱时,必须把钱放进一个designated trust acc,而这个designated trust acc是和PO本身的trust acc 分开的。
为什么要把PO的fund和客户分开的原因是,假设PO不幸倒闭,PO本身的Fund将被用来偿还债务,基于客户的fund是被分开的,所以不会被PO拿来偿还债务。
PO也需要准备profit and loss acc和balacen sheet和audited.
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hd会有自己的market supervision group来监督PO是否符合rules.
在股票行,有两种conflict of interest
1) PO跟客户竞争交易
2) PO 以Principal的身份跟client做交易
3) PO是underwriter,与此同时建议客户买此股
4) PO自己本身有买某只股,与此同时建议客户也买入
第一个之所以叫conflict of interest是因为PO 必须以客户的订单为主。 虽然PO也想买入某只股票,但是如果客户也要买那只股票,那么PO必须先执行客户的订单就算过后PO会因此失去购买的机会
第二个是之前有提到的,如果PO本身在一个交易中扮演着Principal的角色,PO必须要告知客户如果客户有意要进入那个交易。
第三个是假设PO underwrite的股被under subscribed 那么PO是损失的,如果PO为了自己的利益叫客户买,那么是有conflict of interest的。 PO没有act in the best of its client。PO必须让客户知道他underwrite此股
第四个,PO必须让客户知道他本身有买这只股虽然PO建议客户买此股
PO的权利
1) PO是有权利收佣金。因为PO帮顾客买卖股票
2) PO是有权利得到赔偿的(Indemnity).假设PO是完成的遵照客户的要求进行买卖,但是之后客户毁约(没有钱买/没有货deliver),那么PO是有权向该客户索取赔偿。
3) PO有权抵押客户的股票。假设客户通过PO下了订单但是过后没有付钱给PO那么PO将扣留客户的股票直到PO收到钱
客户的权利
1) 处理客户的投诉也是PO的其中一项工作。PO必须要有一个特定的人处理客户的投诉,而且此人必须让大众知道。所有投诉将被仔细调查。客户除了可以跟PO投诉外,也可以直接写信投诉给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hd,投诉PO或者dealer
2) 除了可以投诉给bursa malaysia,客户也可以投诉给SC's investor affairs and complaints department.这个部门主要是处理投诉和在市场上不合法的行为. 比如投诉关于,上市公司,政权行,share registrar,issuing house, 大马交易所, 信托基金交易,股票交易,期货交易。 然而就算SC处理了投诉,投资者也不能保证会拿回本金,SC的任何决定不是代表客户而做,而是SC本身。
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hd 有创建一个Claims for compensation fund.就是如果你亏钱就可以claim....
哈哈哈哈,可以claim就好。
S 152 of CMSA有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claim.
除了这个claim基金另外一个叫做 claims to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dispute resolution center.除了可以claim against stockbroker也可以claim against future broker 等等。
根据S 108 CMSA,PO是有责任把客户的交易资料记录起来。而且客户可以向相关PO索取过往交易记录。
除了交易记录,PO也必须记录
- 客户开户口的日子
- 客户的财务状况
- 批准开户口的职员和批准的日期
- type of transaction
- 交易的详情比如佣金,current position of the contract
- 符合处理户口的dealer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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